三峡新材国有股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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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0: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4月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第三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5年8月30日,公司从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获悉,上述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有关文批复,同意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6857.5万股中的1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4%)转让给当阳市国中安
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7430万股,其中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公司国家股5557.5万股,占总股本的20.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89.9万股,占总股本的15.2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