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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徐卫东先生,因事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祁英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智刚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库洪刚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1)、由于公司与招行黄石支行就有关4100万元借款偿还问题没有达成协商结果,招行黄石支行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5)黄执通字第5号、(2005)黄执通字第6号,责令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如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由于230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对有关资产予以查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由于公司在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令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和欠款利息;判令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精密股份在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均由公司和精密股份共同负担,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起诉本公司对青岛康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不实,应对青岛康赛在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的318万余美元贷款本息承担还款义务一案,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此案目前仍无进展。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祁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蔡智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库洪刚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祁英杰

  2005年8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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