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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第一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9:2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安股份第一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05年8月27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即建德市国资局,下称:财政局)通知,获悉财政局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于同日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67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人民币3.5453元转让给传化集团(最终转让价格尚需国资委批准)。

  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传化集团将持有公司67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财政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仍待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后方可进行。有关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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