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第一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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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9:2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05年8月27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即建德市国资局,下称:财政局)通知,获悉财政局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于同日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67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人民币3.5453元转让给传化集团(最终转让价格尚需国资委批准)。
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传化集团将持有公司67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财政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仍待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后方可进行。有关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