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贸易关于豆粕案诉讼获终审判决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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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9:2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技贸易(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第一被告宁波帝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帝力集团)和第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下称:宁波农行),要求两被告偿付公司垫付的货款1542.3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判公司与宁波帝力集团签订的进口合同无效;公司与宁波帝力集团和宁波农行
二、判宁波帝力集团支付公司人民币1542.32万元。 三、判宁波农行对被告宁波帝力集团的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农行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5年8月16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该终审判决,公司先依据判决首先向宁波帝力集团执行该判决。如无法执行,将向第二被告宁波农行执行第一被告宁波帝力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约500万元人民币。由于该案执行期较长,预计本年度内无法完成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