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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第一大股东王栋(持有公司198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提交的,并由董事会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临时议案《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推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主要内容为:提名洪和良、
唐南军、张路林、赵立新、杜长喜、梁丰年、袁敏璋、楼培德、刘大能为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候选人,其中梁丰年、袁敏璋、楼培德、刘大能等四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伟、张起为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为:提名汤秀庭先生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兰海先生为公司新的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在2005年8月10日前先后收到张念民、赵为、龙胜喜、谢红、杨良伟、沈士团、舒强兴、陈进、李保国九位董事和谢诚、王红二位监事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对此未专项公告。但在2005年8月16日公告的股东王栋二份新增临时提案中对上述辞职已予说明,有关辞职报告已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有关情况见表决结果和《律师意见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邮科技大厦四层第九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候选董事、候选监事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董事长张念民先生主持。会议到会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72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826%,其中,非流通股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7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8%;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0.36万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化灯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以及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逐项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200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7、《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选举汤秀庭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兰海为公司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汤秀庭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兰海为公司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被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否决。

  8、《关于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9、《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10、审议第一大股东王栋先生(所持股份198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提出的《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的临时议案。鉴于张念民、赵为、龙胜喜、谢红、杨良伟、沈士团、舒强兴、陈进、李保国已请辞公司董事职务,王栋提名洪和良、唐南军、张路林、赵立新、杜长喜、梁丰年、袁敏璋、楼培德、刘大能为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候选人,本次大会按照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九位辞职董事和候选董事逐个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1)总的表决情况:

  张念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赵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龙胜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谢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杨良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沈士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舒强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陈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李保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洪和良为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唐南军为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张路林为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赵立新为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杜长喜为公司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梁丰年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袁敏璋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楼培德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刘大能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张念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赵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龙胜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谢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杨良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沈士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舒强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陈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李保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洪和良为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唐南军为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张路林为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赵立新为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杜长喜为公司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梁丰年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袁敏璋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楼培德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刘大能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通过张念民、赵为、龙胜喜、谢红、杨良伟、沈士团、舒强兴、陈进、李保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洪和良、唐南军、张路林、赵立新、杜长喜、梁丰年、袁敏璋、楼培德、刘大能为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梁丰年、袁敏璋、楼培德、刘大能四人为独立董事。此项决议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11、审议第一大股东王栋先生(所持股份198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提出的《关于推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案》的临时议案。鉴于谢诚、王红请辞公司监事职务,王栋提名顾伟、张起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本次大会按照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二位辞职股东监事和候选监事逐个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1)总的表决情况:

  谢诚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王红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顾伟为公司股东监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张起为公司股东监事:同意372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谢诚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王红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顾伟为公司股东监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选举张起为公司股东监事:同意0.3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通过谢诚、王红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选举顾伟、张起为公司股东监事。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的林化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5同硕律意字第 01 号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接受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林化灯律师(以下称“经办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依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于2005年5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原定于2005年6月30日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称由于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原因并报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股东大会将延期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称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05年8月27日召开。原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址等不变。

  3、本次股东大会按照2005年7月26日公告要求于2005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邮科技大厦4层第9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念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2日。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数共计372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26%。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的相关证件。

  2、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王栋(持有股份数共19838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8.03%)于2005年8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两份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上述提案并已于200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上述提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2005年8月10日前先后收到张念民、赵为、龙胜喜、谢红、杨良伟、沈士团、舒强兴、陈进、李保国九位董事和谢诚、王红二位监事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对此未专项公告,但股东王栋在2005年8月16日公告的二份新增临时提案中对上述辞职已予说明,并且该九位董事和二位监事的辞职均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资格及提案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1、《关于推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其中议案10、11为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经监票人监票,当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除议案7外,其余议案均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见证律师 林化灯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

  2005年8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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