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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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或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和11.5.2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截至到目前为止,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