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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屯河(600737)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屯河(600737)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王毅民授权董事郭立群行使表决权。 董事马王军授权董事李明行使表决权。董事徐国荣授权董事覃业龙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云波授权独立董事郭春亮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牛新华授权独立董事郭春亮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德乐因公出差没有出席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郑弘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晓谦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军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0.35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为缓解公司本期资金紧张的困难局面,糖业采取低价抛售的办法,回笼资金,引起糖产品毛利率下降。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 余额36919.43万元 。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壹亿元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将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万法人股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04]高民初字第1039号),判决本公司对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按《质押合同》的约定,以本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万法人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质权后,本公司有权向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26334.52元由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负担,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股权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3月30日刊登在中证报、上证报上。

  2)、本公司将持有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50%的股权质押给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单位共同为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3月5日止,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拆借10笔,融通资金4.3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4)宁民商初字第20号],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股权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5月17日刊登在中证报、上证报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疆

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郑弘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葛晓谦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军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昌隆公司、新瑞公司中期正在清算过程中,疆德斯拟对其进行处置,以上三公司中期未合并报表

  董事长:郑弘波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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