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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23日以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9人,另贡华章董事委托李永安董事长代为出席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武广齐独立董事委托崔建民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安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具体实施认股权证计划的议案》。

  公司认股权证计划按2005年8月5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同意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等相关发行申报材料,待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即开始股权登记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有关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李永安、杨清、曹广晶、林初学、毕亚雄、樊启祥、王晓松、孙又奇、贡华章、崔建民、吴敬儒、武广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崔建民、吴敬儒、武广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不足董事会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将以后补齐。

  董事会对林义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他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向他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5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安先生,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三峡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2003年11月至今,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清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水电局青铜峡电机厂负责人,宁夏水电局银川电力修造厂负责人,水电部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建厂队副队长、实验车间副主任、试验工厂副厂长、电气研究室副主任、机电研究所代所长、所长,中国三峡总公司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现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广晶先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三峡总公司筹建处工程技术组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处工程师、中国三峡总公司工程技术部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工程建设部厂坝项目部副主任、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厂坝项目部主任。现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初学先生,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信公司业务部机电处副处长,中信渤海铝工程办公室主任,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处长、襄理,中信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海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中信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信公司管理信息中心主任,中信网络金融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亚雄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原葛洲坝电厂电修分场技术员、二江分厂车间技术专责、车间副主任、主任、二江分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原葛洲坝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电分会会长。现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樊启祥先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三峡总公司筹建处助理工程师,利源公司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工程项目处副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综合管理部副处长、左岸工程部临时船闸项目处处长、临时船闸及升船机项目部主任、航建项目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航建项目部主任。现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松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抚顺发电厂副厂长、元宝山发电厂厂长及东北电管局劳动工资处处长。1993年3月至2000年1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又奇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核工业部核燃料局会计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燃料局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中核财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核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2001年6月至今,任中核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还兼任中核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中核财务公司董事长,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贡华章先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国家会计学院教授。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崔建民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83年到国家审计署工作,历任工业交通审计局局长、副审计长、常务副审计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现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04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顾问。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敬儒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电力信贷局局长、贷委会专职委员、资深顾问。现为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输变电工程稽察组副组长、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工程顾问小组成员。200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武广齐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海洋石油地质服务公司录井队队长,渤海公司团委书记,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兼纪委书记、渤海石油技术服务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中海石油技术服务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党委书记兼总公司思想政治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建民、林义相、吴敬儒、武广齐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三: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建民、吴敬儒、武广齐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建民、吴敬儒、武广齐,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建民、吴敬儒、武广齐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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