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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
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董学增、李颖娟、杨怀民、张海峰、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会议经审议以14票全票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任期一年。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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