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除公司董事长顾雏军、董事姜源、董事晏果如等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对中期报告表达意见外,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
1.2、董事长顾雏军、董事姜源、董事晏果如等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能出席会议。副董事长胡晓辉先生、董事黄冬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童连东先生、独立董事于颖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副董事长魏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健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注: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226号民事裁定:冻结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976718)持有本公司的115272500股股权,冻结期限一年,自2005年7月29日起至2006年7月28日止。上述冻结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冻结登记手续。 经建设银行扬州市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扬诉保字第12号、(2005)扬诉保字第13号裁定:轮候冻结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976718),持有本公司的115272500股股权,冻结期限一年,自2005年8月2日起至2006年8月1日止。 经交通银行扬州市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扬诉保字第11号裁定:轮候冻结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976718)持有本公司的115272500股股权,冻结期限一年,自2005年8月2日起至2006年8月1日止。 上述冻结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冻结登记手续。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比较:(单位:元)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董事姜源(姜宝军)利用职权,借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机(股权转让事项详见2005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第C59版,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在大部分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中的6300万元人民币直接划至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格林柯尔投资创业有限公司帐户,致使本公司至今尚未收回上述款项。 该事项引起扬州市政府、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对该事项进行了彻底的调查,扬州市政府和江苏证监局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在扬州市政府、江苏证监局的支持和帮助下,正在采取有效的措施,拟对扬州格林柯尔投资创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优先在扬州格林柯尔投资创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中收回6300万元款项。。 2)、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听取有关人员的说明及对相关情况调查了解后,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规定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除上述6300万元事项以外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 ②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独立意见 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少量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②除上述6300万元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以下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1)将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地拆借给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③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④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顾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周健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