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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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独立董事戎光道先生出国考察,没有出席董事会,也没有委托其他董事表决。其余董事没有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强先生、主管会计负责人总经理李军先生、财务总监常清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李宁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770.3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 %以上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导产品聚氯乙烯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而销售价格却大幅下跌,使聚氯乙烯产品的毛利率为负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另一主导产品烧碱的市场销售价格稳步上升,毛利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导产品聚氯乙烯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而销售价格却大幅下跌,使聚氯乙烯产品的毛利率为负值,导致其主营业务利润为负值,使其在公司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58.97%下降为-34.26%,使利润构成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另一主导产品烧碱的市场销售价格稳步上升,毛利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导致其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上升,使其在公司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10.32%上升为75.63%,使利润构成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注销上海天原集团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事项,2005年1月10日完成产权交易工作,1月18日刊登注销公告,4月29日出具清算报告,6月14日完成工商注销。详情请见2005年2月1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2、上海氯碱化工房产经营开发公司股权转让、上海助剂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上海天原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均已经在2005年2?3月份完成。详情请见(同上)。 3、上海氯威塑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因涉及跨国之间股权转让,因此,实施周期比较长。报送外资委审批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详情请见(同上)。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关于违规担保的说明: 1、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吴泾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均因历史原因形成。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大幅减少因历史原因已形成的关联担保,不增加新的关联担保,以降低担保风险。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担保同比下31.10%。 2、本公司为上海联恒异氰酸脂有限公司、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担保是根据2003年初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的股东出资按出资比例履行担保之义务。 3、本公司为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合资合同规定的股东出资按出资比例履行担保之义务,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7.68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31,311.14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所涉及的2005年年初进口化工原料诈骗案,本报告期内有新的进展。其中: 1、诉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88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其他的交易关系应退还被告1934165元,且被告已于起诉后退还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30万元,因此,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愿意在诉讼标的中作抵扣,诉讼标的改为3645835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1)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2)被告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45835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可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已审理终结。 2、诉上海子能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子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能制药有限公司及自然人1300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3日开庭审理,被告上海子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能制药有限公司到庭应诉。由于该案被告没有全部出庭,法院无法查清事实,因此,未当庭判决,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王 强 主管会计负责人:李 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 宁 制表人:汤晓东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不适用 1、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上海新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增加对新天原物流的投资,从而使其成为子公司而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与上年相比本年减少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上海助剂厂有限公司:公司已将所持有的85.1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详情请见2004年12月29日本公司公告。 (2)上海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已注销其法人资格。详情请见2004年12月29日本公司公告。 3、本报告期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使公司总资产减少2,3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下降5,638万元。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 强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