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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7: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5年8月19日,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发给公司的传票,通知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参加中国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下称:中行黄浦支行)诉公司3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95号]一案的审理。

  原告为中行黄浦支行;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被告为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5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不成后,法院当庭判决如下:1、第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57万元,并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自2005年3月21日起至第一被告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上述第一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追偿;3、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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