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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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8%质押给绍兴市商业银行,用于其向绍兴市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作出质,质押期限为2005年8月16日至2006年8月15日。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