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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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242号),本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借款合同一案,经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孝民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
本公司已向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函证上述被冻结股权的情况,截止到披露日前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被冻结的法律文书。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41,198,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2%。 以上股权的冻结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