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沪市公告 > 正文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万素娟、总经理熊贤祥、财务总监武佩利及财务负责人罗颖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注9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21.3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原大股东归还欠款1.18亿元,冲回已计提坏帐准备8,260万元。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04年8月31日,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04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C3、C4版),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510万股(占总股本的28%)转让给江中集团,该协议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有待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审核通过。

  江中集团收购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510万股(占总股本的28%)完成之后,将通过资产置换方式注入旗下控股子公司恒生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健品业务(目前主导产品是“杞浓”系列保健酒),充分利用江中集团的品牌效应和保健食品业务良好的市场前景推动公司快速健康的发展(详见2004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C7版)。截止到本报告期,该资产置换尚未完成。

  6.2 担保事项

  6.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 万元,余额16,452.51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本公司支付货款10,231,345元,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65,392元(详见2004年1月2日《上海证券报》第27版)。

  2、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洪民二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7,133元。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信用合作社诉本公司及江纸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洪民二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8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77,901元;江纸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2004年2月3日《上海证券报》第22版)。2005年6月,本公司与罗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就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

  3、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阳明路支行诉江西化学纤维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洪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定,判令江西化学纤维厂承担394万元贷款本金利息的还款责任,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 万素娟 财务总监: 武佩利 财务部负责人:罗颖

  7.3报表附注

  7.3.1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本报告期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无合并事项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