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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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于2005年8月25日上午9:30在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5,00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15,000,000股,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000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表决情况:115,004,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1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赞成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做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