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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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8月24日在成都岷山饭店召开,应参会董事17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分别是杨坤平、罗俊、王成珍、杨承斌、谢飞、赵庆复、窦林强、赵晓轮、张良宾、王波、魏现州、彭启发、孙会璧。独立董事陈野
会议讨论了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和《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同意原四一0厂35KV变电站技改项目: 按照州委、州府、市委、市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指示精神,创建西昌市优秀旅游城市,需配合进行城网建设和改造。原本公司在航天大道西口至三垭口附近的四一O厂35KV变电站需要搬迁。搬迁并改扩建方案如下: 1、搬迁后地址:新钢业办公楼后面,占地约9.36亩,以租用土地方式建设;2、扩建为110KV变电站,供电容量预计为2×63000KVA。3、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用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三、为盘活公司现有小型水力发电厂资产,集中有限资金用于扩大新的供电市场,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拟转让本公司所属的月华水力发电厂资产。 月华电厂于1966.1投产,装机容量1600千瓦,建设总投资389.98万元,近三年年平均发电量710千瓦时。目前公司与数家购买单位就华月水电厂资产转让事项达成初步意向,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物为公司所属的月华水力发电厂(装机1600千瓦)的固定资产,含双方认为正常发电生产所必须的附属设备、场地、房屋、构筑物,不含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 3、转让后,月华发电厂的发电并入系统接线方式不变(目前发电是并入凉山州地方电网)。 四、参会的独立董事魏现州、孙会璧、王波、彭启发、庞小锋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05年5月27日,公司集中披露了为控股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违规担保95805万元,其中有三笔分别发生在2005年2月、3月和4月。经公司自查,最近又发现一笔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的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1500万元。上列违规担保共97305万元,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未依法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未提请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和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列担保中,有7600万元因主债务人已履行完还款义务,公司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三、上列担保中,有四笔共9000万元在2005年7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进行续保,公司独立董事表决时发表了各自的独立意见; 四、2005年1?6月,因公司销售电力的主营业务需要,公司与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企业发生了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电力销售所致的电费收付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企业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5年6月30日已拖欠电费2580万元,另有短期借款300万元,管理层应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关联方及时支付所欠电费,另一关联企业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立即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168万余元。全体独立董事要求董事会责成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关联企业因拖欠电费、短期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问题,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