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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8月15日以传真、信函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第八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名,实到九名,董事长戎光道先生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杜
重骏先生主持会议,并授权副董事长杜重骏先生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董事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杜重骏先生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决议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报告,批准公布上半年度报告,并批准于8月26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的《南华早报》及《香港商报》刊登半年度报告及将半年度报告寄发给境外每个持本公司H股的股东及有关人士,包括送发25份半年度报告于香港联交所。授权副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美国证监会及纽约交易所递送有关半年度报告的资料。

  决议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期分红须对业绩进行审计的规定,考虑到国际惯例及中期审计必需的时间和成本,董事会决议不进行中期分红。

  决议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石化签订《化工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在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雷典武、项汉银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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