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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

审计

  1.5 董事长古焕坤、总经理朱海彬、总会计师李如亮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04年12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宝投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78,062,500股(占总股本的59.63%)国家股转让予中粮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于2005年5月29日,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536号《关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7月25日,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公司[2005]55号《关于通过粮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目前本次转让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相关信息公司已在2005年1月5日、1月13日、6月4日和7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详细披露。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0.00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5年上半年公司由合作企业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分来投资收益3,312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43.29%。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与香港凯途新安发展有限公司于1984年9月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9200万元,主营

房地产开发销售,兼营公寓商场出租自营。2004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1,346.82万元,2005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72.88万元,截止至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406.75万元。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00元,余额0.00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境内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7.3 财务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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