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8日以传真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22日在成都市西南航空港锦华路一段2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黄清平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王燕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解除合作生产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关于摩托车业务重组的议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8月24日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摩托车业务重组的意见 作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就公司本次摩托车业务重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摩托车业务重组是公司整体重组安排中的重要环节,此次业务重组完成后,将大幅降低公司营运费用,公司的资产结构及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助于公司后续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摩托车业务重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等问题。 3、由于摩托车业务重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有色金属类资产其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后续生存能力还将依赖于本次业务重组及后续重组的效果。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摩托车业务重组行为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开琦: 张乐群: 马宗桂: 2005年8月2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