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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花炮关于05年半年度业绩初步披露更正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工作疏忽,将2004年1-6月份的数据写成了2004年年末数据,现予以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在此表示歉意。

  数据更正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浏阳花炮

  股票代码:6005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永福路79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永福路79号

  联系电话:020-8772887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5年8月22日

  特 别 提 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本报告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达公司”)

  2、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永福路79号

  3、注册资本:16000万元

  4、注册号:4401012038096

  5、税务登记证号: 440106739728032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经济范围:利用自有资金投资

  9、经营期限: 2002年7月9日起

  10、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赵伟平 电话:020-87728877

  (2)赵卫成 电话:020-87728877

  11、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持股变动情况

  (一)根据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05年8月8日民事调解书[2005]浏民初字第1348号文件,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7日立案受理了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凯达公司自愿于2005年8月8日以其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10.71%的股权(计1350万股,按“浏阳花炮”2004年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为2.21元,折价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抵偿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人民币50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5810元,其他诉讼费88480元,合计244390元,由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22195元。

  根据该调解书,双方已于2005年8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5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10.71%,为浏阳花炮第二大股东。

  (二)根据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05年8月10日民事调解书[2005]浏民初字第1371号文件,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10日立案受理了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湖南聚源自愿于2005年8月8日以其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10.71%的股权(计1350万股,按“浏阳花炮”2004年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为2.21元,折价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抵偿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5810元,其他诉讼费88480元,合计244390元,由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122195元。

  根据该调解书,双方已于2005年8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5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10.71%,为浏阳花炮第二大股东。

  (三)以上两项司法过户后,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270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21.43%,为浏阳花炮第二大股东。

  三、受让方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

  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自然人赵伟平,男,现年44岁,先后在江西省奉新县东风垦殖厂、江西省宜春地区技工学校任英文教师、江西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出资1.48亿元,占总股本的92.5%。自然人赵卫成,男,现年35岁,毕业于广州外国语言学院,先后在广州市攀达贸易公司任副总经理、中国海洋航空公司广州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伟良烟花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次出资1200万元,占总股本的7.5%。

  四、持有或买卖“浏阳花炮”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过户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上述人员的关联人未持有任何“浏阳花炮”股票,亦无买卖“浏阳花炮”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五、相关事项的声明

  1、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法人持有“浏阳花炮”股份的可能及事实。

  2、本公司与出让方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浏阳花炮”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

  3、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未被委托行使“浏阳花炮”其他股东的权利。

  4、公司已在2005年8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六、其他重要事项

  攀达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伟平

  签注日期:2005年8月22日

  七、备查文件

  1、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05)浏民初字第1348号、第1371号民事调书。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浏阳花炮

  股票代码:6005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劳动路227号凯华大厦15楼

  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路227号凯华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731-515682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8月23日

  特 别 提 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本报告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

  2、注册地:长沙市劳动路227号凯华大厦15楼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注册号:企独湘总副字长000154号

  5、税务登记证号:43010361677453

  6、企业类型:独资经营(港资)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经济范围: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和自建房产销售、租赁。

  9、经营期限:1994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转让方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05年8月8日民事调解书[2005]浏民初字第1348号文件,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7日立案受理了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凯达公司自愿于2005年8月8日以其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10.71%的股权(计1350万股,按“浏阳花炮”2004年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为2.21元,折价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抵偿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5810元,其他诉讼费88480元,合计244390元,由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22195元。

  根据该调解书,双方已于2005年8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5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10.71%,为浏阳花炮第二大股东。

  三、转让方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情况

  转让方对上市公司出资已全部到位;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未欠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及各项债务;上市公司没有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与质押。

  四、转让方与法律障碍

  本次股份过户是通过司法调解而过户的。在过户前已解除与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且于2005年8月1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公告已于2005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五、本次股份过户后转让方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份过户前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转让方及其关联人、转让方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没有持该上市公司流通股。

  转让方对上市公司出资已全部到位;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未欠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及各项债务;上市公司没有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与质押。

  七、其他重要事项

  凯达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乐根成

  签注日期:2005年8月23日

  八、备查文件

  1、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浏阳花炮

  股票代码:6005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O栋

  通讯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O栋

  联系电话:0731-892788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8月23日

  特 别 提 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本报告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公司)

  2、注册地: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O栋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注册号:4300002004572

  5、税务登记证号:43010474064136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经济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研发(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生物制品及医药产品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与制造;通讯设备、电教设备及网络软件的研发、制造;家电、百货、建材的销售;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制造业的投资。

  9、经营期限:2003年5月26日至2013年5月26日

  二、转让方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05年8月10日民事调解书[2005]浏民初字第1371号文件,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10日立案受理了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聚源公司自愿于2005年8月8日以其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10.71%的股权(计1350万股,按“浏阳花炮”2004年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为2.21元,折价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2916万元)抵偿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5810元,其他诉讼费88480元,合计244390元,由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122195元。

  根据该调解书,双方已于2005年8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50万股,占浏阳花炮总股本的10.71%,为浏阳花炮第二大股东。

  三、转让方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情况

  转让方对上市公司出资已全部到位;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未欠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及各项债务;上市公司没有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与质押。

  四、转让方与法律障碍

  本次股份过户是通过司法调解而过户的。

  五、本次股份过户后转让方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份过户前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转让方及其关联人、转让方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没有持该上市公司流通股。

  转让方对上市公司出资已全部到位;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未欠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及各项债务;上市公司没有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与质押。

  七、其他重要事项

  聚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尹时中

  签注日期:2005年8月23日

  八、备查文件

  1、湖南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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