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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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5日 除息日:2005年8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1日 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2005年6月3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8,559,742.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共计15,711,948.42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847,793.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31,047.96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78,841.60元,以公司2004年12月末总股本44,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740,000.00元,剩余33,738,841.6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本年度不送红股 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发放年度:2004年 5、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4元。 7、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5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05年8月26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1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咨询办法 联 系 人:侯宇洲、张源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联系传真:0991-367217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北路3号新疆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楼 邮政编码:830006 七、备查文件: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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