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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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8月17日下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杨福家董事和陈凯先董事因在外地出差未出席会议。会议由严镇博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同意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申请7.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意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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