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1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467.84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467.12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1%;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四川长源律师事务所赖毅钢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事项 以3467.84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之规定,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同意依法解除公司1878名职工劳动合同。按照1994年12月3日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截止日为2005年8月31日。 三、四川长源律师师务所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 3、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