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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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5日 除息日:2005年8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1日 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2005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以2004年年末股本406,53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前为每股0.15元,扣税后为每股0.135元,共计应向股东支付股利60,979,680.00元,未分配利润294,056,841.39元,结转下年。本次派息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5日 除息日:2005年8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公司派发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有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3、邮编:130021 4、联系电话:0431-5954383 5、传真:0431-5954665 6、联系人:赵勇 七、备查文件 1、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4年度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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