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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8月22日。

  2005年8月2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23日。

  2005年8月23日当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8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鲁西化工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8月22日。

  2、2005年8月2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005年8月23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鲁西化工”变更为“G鲁西”。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23日。

  5、2005年8月23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对价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的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50,542,329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405,616,664股。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数为279,260,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48%,其中,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71,619,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65%。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数为126,355,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2%。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05,616,664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数变更为228,71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88%,其中,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22,460,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45%。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数变更为176,89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12%。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获得流通权的股票,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前述承诺基础之上,唯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控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如下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现有股份三年内不减持。

  2、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鲁西集团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鲁西化工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5.2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规定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承诺时,赔偿社会公众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635-8332286

  传 真:0635-8334366

  联 系 人:陶广强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处

  邮编:252000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

  3、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4、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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