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TDI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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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 本次决定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表1:本次决定担保数量(共四笔) TDI公司在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前已经按期归还了中行沧州分行的1000万元贷款;此外,2005年3月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为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两笔,分别为建行北环东路支行的2900万元和中行沧州分行的650万元,TDI公司实际贷款为建行北环东路支行的2000万元,中行沧州分行的650万元并没有实际履行。2005年4月,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为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两笔,分别为建行北环东路支行的5000万元和沧州市商业银行的5000万元,TDI公司实际贷款为建行北环东路支行的3400万元,而沧州市商业银行的5000万元尚未实施。因此,截止到本合同生效前,本公司实际为TDI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23065万元。 本次决定担保数量5000万元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担保数量折合人民币约28065万元,占本公司2004年底净资产73564.26万元约38.15%。随着TDI公司2004年贷款的陆续到期并偿还后,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将会下降。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书》。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4030万元。本次决定担保数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提供担保合计28065万元未超出抵押财产数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8065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5年8月,本公司拟与TDI公司贷款银行中行沧州分行在沧州市签订两笔贷款保证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800万元人民币和1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2005年8月,本公司拟于TDI公司贷款银行工行沧州分行在沧州市签订两笔贷款保证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人民币和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 根据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贷款担保额度,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本次四笔合计为5000万元贷款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1996年10月成立,目前注册资本61500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平海军,主营业务: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本公司持有被担保人???TDI公司51.43%的股权。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表2: TDI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51.43%、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占24.89%、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简称:省建投)占21.93%、沧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占0.22%、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占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8.3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证金额四笔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详见表1。本次担保涉及金额以及累计担保金额均在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书》。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TDI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为TDI公司提供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截止2004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担保,期限一年,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风险措施,与TDI公司签订等额反担保《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同意为TDI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甲方截止2004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短期(一年期以内)贷款提供保证。乙方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403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TDI公司处于实施年产3万吨TDI技改项目的关键时期,资金周转需要,要求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继续提供短期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TDI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支持本次技改项目承诺,决定为TDI公司提供上述四笔合计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TDI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暂时的,理由是: (1)年产3万吨TDI技改项目,将使TDI装置将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2)TDI公司的反倾销胜诉,将对TDI市场秩序产生较长远的影响,有利于TDI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同时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业绩创造了机遇。 (3)国内TDI市场供不应求,世界聚氨酯产品(TDI下游产品)呈现连续稳定增长态势,国际化工行业复苏。 因此,本公司仍然看好TDI公司的行业前景,相信在近几年内TDI公司经营形势将持续好转,从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本公司采取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TDI公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旦出现TDI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TDI公司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8065万元,均为本公司向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TDI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 2、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本公司与TDI公司签订的担保《补充协议书》; 5、TDI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TDI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8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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