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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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9日签发的(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2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302278,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8月9日起至2006年8月8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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