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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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4: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8月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会议室召开了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五名,五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内容详见附件5;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8月20日 附 件5: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要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现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原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2002年3月19日公司监事会第三届九次会议通过正式生效。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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