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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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101,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已实施多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0.62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及《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再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5年8月1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8月22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23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5年8月24日 4、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4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8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8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8月25日直接登记到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2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5年8月22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仍将划入其原来转托管转出的销售网点处的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11月29日刊登的《关于调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分红默认方式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从2004年12月1日起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对于2004年11月30日以前(含11月30日)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经本公司TA确认,并在2004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曾经持有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无论是否赎回)的客户,其分红默认方式不调整;在2004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未曾进行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交易的客户,其分红默认方式调整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5年8月22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仔细核对已收到的最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对账单》,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5年8月22日前(含当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可于2005年8月26日后到销售网点查询个人账户的分红情况,如采用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southernfund.com)的客户服务系统查询。 5、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电话:0755-83160300)。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及《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再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5年8月1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8月22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23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5年8月24日 4、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4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分红仍然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不接受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2、现金红利将于2005年8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于2005年8月26日后到销售网点查询个人账户的分红情况,也可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电话:0755-83160300)。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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