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生化(600893)涉诉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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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3月,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上述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后,积极应诉,8月15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民三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公司向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支付货款人民币3908533.3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
二、驳回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48960.00元、财产保全费用20060.00元,共计6902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负担34510.00元,被告公司负担34510.00元。 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拟于法定期限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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