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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4、公司负责人于汝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伟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志刚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
实、完整。§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1基本情况简介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适用√不适用§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1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不适用3.2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适用√不适用§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适用√不适用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适用√不适用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适用√不适用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适用√不适用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8.1 募集资金运用适用√不适用5.8.2变更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适用√不适用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适用√不适用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适用√不适用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6重要事项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6.1.2出售或置出资产适用√不适用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适用不适用2005年5月31日,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1.39%的股权,该公司资产的帐面价值为167,765.86万元人民币,评估价值为171,383.25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实际购买31.39%股权的金额为53,797.20万元人民币。此次收购的股权自收购日起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242.77万元人民币,占利润总额的0.86%。6.2担保事项适用√不适用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适用√不适用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不适用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1)、2005年4月,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公司与香港远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天津港远航散货码头有限公司,并由天津港远航散货码头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天津港远航散货码头工程。公司以等值于1,958.4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

汇率为出资当日中国人民
银行
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远航集团有限公司以1,881.6万美元的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合资公司在天津港区出资建设、经营天津港远航散货码头工程。该合资项目将建设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年设计吞吐能力1000万吨,主要经营铁矿石等散货装卸。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9800万美元。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对方将购销合同的不含税结算价变更为含税结算价产生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9日强制执行,从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账户中划提8,354,969元(案件承担费用8,341,627元,另加延迟履行利息费用13,342元)。天津港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请求延长暂缓执行期限申请书",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至2005年3月19日止。1月25日,公司提交"请求尽速审理案件申请书",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进行调解。2月中旬,高院将我方调解意见提交对方,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接受。5月11日,我方律师告知,高院审监庭的审查工作已结束,已报高院审判委员会,只等待讨论通过即可安排开庭。§7财务报告7.1 审计意见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 于汝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7.3报表附注7.3.1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7.3.2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根据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1.39%的股权。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直接持有对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本期投资设立的天津港远航散货码头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

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其董事会决议,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批准同意,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吸收合并天津港远航码头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港远航码头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港远航码头物流有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2005年4月30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已纳入合并利润表,自报告期期初至2005年4月30日止的现金流量已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董事长:于汝民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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