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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8月16日在北京市京伦饭店2楼白鹤宴会厅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8月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公司两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监事侯卫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选举侯卫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侯卫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特此公告。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附件2侯卫军先生简历侯卫军先生:52岁,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北京新侨饭
店财务主管;北京市旅游局财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增持北京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案》和《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股权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以上两个提案涉及的交易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以上提案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实施。(2)以上两个提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以上两个提案涉及之关联交易,其交易的价格均依据各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后的账面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形成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秋生李军郑光昭2005年8月18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1、根据王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2、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职务。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案1、对聘任杨军女士、胡晓东先生、马少波先生为副总经理、杨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的提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2、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军女士、胡晓东先生、马少波先生为副总经理、杨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1.根据段中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对定。2.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段中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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