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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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005年3月,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详见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司收到上述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后,积极应诉,8月15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民三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德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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