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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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7: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为: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2.2股股份、1份认购权证,于对价被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之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无需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2日 2005年8月18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份和认购权证)到帐。同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G宝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认购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权证的证券简称“宝钢JTB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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