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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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无需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2日。 4、方案实施的时间安排: 2005年8月18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份和认购权证)到账。同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宝钢股份”变更为“G宝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认购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权证的证券简称“宝钢JTB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000”。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安排 (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为: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2.2股股份、1份认购权证,于对价被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2日(注: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2005年7月22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将有权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获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对价)。 2、2005年8月18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份和认购权证)到账。同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宝钢股份”变更为“G宝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认购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权证的证券简称“宝钢JTB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000”。 (四)对价支付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票对价支付办法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2、权证对价支付办法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认购权证,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无需纳税。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1,36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6%,全部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承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增持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1,751,2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二、咨询联系办法 联 系 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1?6840 3333 联系传真:021?6840 321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 邮政编码:2001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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