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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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8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8月9日???8月15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四楼越王台。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丹地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401人,代表股份数1,815,726,7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8.18%。 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528,8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13%;参加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400人,代表股份数287,526,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6%,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54.15%。在参加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数25,503,1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80%,占公司总股份的1.24%;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8356人,代表股份数262,023,633股,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49.35%,占公司总股份的12.7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15,726,75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87,526,75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770,934,9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反对票44,121,88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弃权票669,89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42,73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反对票44,121,885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弃权票669,894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景旭律师、余春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君意字[2005]第023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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