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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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700万元,公司持有该司55%股权。浩业公司主要从事进口业务,2004年其进口额达1.2亿美元,但同时其资金用量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综合考虑浩业公司经营的连续性需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为浩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和进出口押汇业务提供17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独立董事汪祥耀弃权。汪祥耀董事认为该担保虽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且未发生担保额度内的借款逾期未还现象,但考虑到担保金额较大,被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不是很显著,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等问题,对该担保需要慎重对待。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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