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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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陈宁宁、刘志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委托易尚聪、燕洪全董事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胡玉林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含善代为表决。
1.3公司董事长崔臣先生、总经理孟志泉先生、财务总监杨颖女士、财务部部长王永中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稀土生产所需的化工原燃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位,煤电供应和运输紧张,公司生产经营仍然存在较大的成本压力。进入二季度,部分稀土产品价格略有回升,稀土市场有所转暖。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实行利润预算管理,降低化工原燃材料的消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1,473.90万元,净资产113,282.5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859.39万元,实现净利润720.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974.2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一方面继续督促美方加快生产线设备调试进度,争取两条生产线尽快投产。另一方面,在包头市科技局的大力支持下,将生产线的关键零部件所存在的问题列入包头市2005年重大科研攻关课题,在国内、外进行公开招标,并最终确定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SHNOHINDUSTRIALCO.,LTD)为中标单位,项目实施期为一年。项目实施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包头市、包钢(集团)公司及美国合作方的支持。目前,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正在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进行有关文件的签署和技术方案的制定。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540.53万元。 说明:1、上半年,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公司矿产品结构略有调整,其中稀土精矿的外销量增加,碳酸稀土的外销量减少,致使矿产品行业的收入、成本同比下降。 2、由于贮氢合金粉和氧化镨钕市场需求增加,使得新材料应用行业收入增加。但原燃材料、能源、运输价格仍处于高位,新材料应用行业的成本增幅大于收入增幅,毛利率同比下降。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说明:由于本报告期化工原燃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位,电力供应和运输紧张,环保投入加大,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利润总额同比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详见“§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 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为0元,余额为0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和内蒙古证监局《关于清理辖区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的通知》(内证监函[2005]8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催收被占用资金,力求在年内收回。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单位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6月 单位: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臣 财务负责人:杨颖 制表人:赵玉生 7.3 报表附注 7.3.1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2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3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崔 臣 2005年8月1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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