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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二OO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东跃董事因公外出未能参加表决。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国华,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期未收到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报表,公司参照同规模生产能力金宏水泥有限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其2005年上半年投资亏损99.59万元。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2.67%,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14个百分点。报告期水泥销售成本比上年度上升25.19%,但售价仅比上年度上升18.75%,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售价上升幅度;另一方面水泥制品售价比上年度上升5.84%,且成本略有下降,使水泥制品毛利率比上年度上升5.72个百分点。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实现利润303万元。其他业务利润比上年度减少175万元,一方面是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减少71万元;由于水泥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水泥销售基本采取直销,减少了水泥销售的中间费用,使公司仓储收入及劳务收入较上年减少48万元;租金及商标使用费减少48万元。另一方面,投资收益比上年度减少1,698万元,减幅达106%,主要是上年公司转让山东金泉水泥有限公司,获收益2,022万元;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41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母公司还未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返还;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增加246%,主要是报告期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比上年增加38万元;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增加118%,主要是报告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滞纳金比上年增加87万元。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该股权转让预计可获得约450万元收益,相关股东变更手续已于2005年7月15日办理完毕。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情况说明:

  1)2004年10月9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4年10月11日至2007年10月10日,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由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原因,该公司原拟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门口支行由本公司担保的2,000万元借款未能续借,为履行互保授信协议,2005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继续为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截止目前,上述借款未办理。本担保包含在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范围内,不属新增担保。

  2)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乐山市财政局的逾期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3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200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授信协议的议案》:为增大公司融资能力,减轻资金使用压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授信实际融资额度为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广东发展银行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签定编号为B2005-9031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广发行将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最高现额(含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捌佰零贰万元或授信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壹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2005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1日止。上述授信额度担保已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报告期末,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实际实施1,800万元。为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将尽快实施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05-009、010号)。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建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 帅宏英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长: 陈建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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