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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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刘志波先生、董事符庆丰先生、董事叶丽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刘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刘宗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来淮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刘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田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汪培镇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注5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注7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229,874.81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注9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铝锭产品毛利率较上年相比下降了15.06%,主要是受铝锭价格降低及外购电量增大的影响所致。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公司利润总额的148.2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93.14%;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249.5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81.19%。主要由于公司2004年上半年核销呆、坏账及存货毁损金额较大,造成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增大,使期间费用占公司利润总额相对数比例较大。受2004年上半年期间费用的影响,公司2004年度主营业务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相对数比例较大。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注10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注12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煤矿资产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议案》,本公司以丁家湾煤矿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本公司出资额为1138万元,该出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该出资行为为关联交易。 经公司三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公司与关联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1000.08万元,该增资手续尚在办理当中。该增资行为为关联交易。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注16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5年1月17日就新疆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0万元借款事宜提起诉讼,自治区高院于2005年5月8日下达判决书(2005新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疆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本公司2200万元款及利息86.78万元。目前本公司正与该公司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6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田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汪培镇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本报告期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无变化。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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