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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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在北京市新源南路京城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7月28日送达各位董事。公司14名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李士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1-6月实现净利润35,059,707.97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不进行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转让上海豫园商城法人股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中国中海直总公司转让上海豫园商城法人股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全权负责该资产转让方案的实施工作,包括签署相关的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资产移交及资金收回等。 表决结果:与中国中海直总公司有关联的7名董事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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