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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左丽雅主持了会议。

  会议经过认真的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左丽雅、张素洁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监事任期三年。提交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见附件2),需提交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3日

  附件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左丽雅:女,汉族,1964年1月出生,高级政工师,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1987年8月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历任金城造纸厂技工学校教师、团委书记,金城造纸厂厂办秘书、组织部干事、团委副书记,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部长,现任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素洁,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1986年7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1986年8月至1989年11月在凌海市二高中任教师。1989年11月调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宣传部干事、党办秘书、党办副主任、党办主任兼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

  附件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六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章 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一条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四章 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监事的表决权必须由监事或其代理人出席监事会,在监事会上行使。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长期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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