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八名,实到八名。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已实现盈利,并于法定期限内予以披露,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决定聘请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 本公司将在披露2005年半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8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