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哈慈(600752)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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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9: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哈慈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哈民三初字第159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日受理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21773190.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2000万元,利息1773190.00元,公司作为借款人被列为第一被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6日审理了此案,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2、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借款利息1773190元(截止至2005年3月20日)及2005年3月2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认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 3、被告哈慈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秀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8875.95元、财产保全费109385.95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哈民三初字第160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日受理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为18507211.5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700万元,利息1507211.50元,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列为第二被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6日审理了此案,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700万元; 2、被告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借款利息1507211.50元(截止至2005年3月20日)及2005年3月2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认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 3、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要求被告黄亚清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546.06元、财产保全费93056.06元由被告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哈民三初字第158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日受理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黑龙江鑫科高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为21614285.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2000万元,利息1614285.00元,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列为第二被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6日审理了此案,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黑龙江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2、被告黑龙江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借款利息1614285元(截止至2005年3月20日)及2005年3月2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认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 3、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8081.43元、财产保全费108591.43元由被告黑龙江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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