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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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6: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12日上午11时在自贡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薛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持有股权数2688.514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7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4人,持有(代理)股份2688.2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78%;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代理)股份0.28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7%。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蒋孟衡、潘齐鸣、李琛、宋和平、刘平、陈英、李昌荣、甘?、何爱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昌荣、甘?、何爱华为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蒋孟衡 获同意票 2688.5143万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潘齐鸣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李 琛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宋和平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刘 平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陈 英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李昌荣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甘 ?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何爱华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2、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吴强、洪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另一名监事洪兴云(简历附后)已由公司职代会推选产生。选举结果如下: 吴强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洪伟 获同意票2688.5143万股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王华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资料: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2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洪兴云 男 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东新电碳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武保处处长、派出所副所长,东新电碳二厂党总支书记、副厂长,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