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行政处罚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4:47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90%股权,下称:住友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下称:广州市规划局)发来的穗规决[2005]63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友公司经广州市荔湾区规划分局以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在荔湾区宝华路宝华大街地段,建设1栋26层(地下1层)商业住宅楼工程。但住友公司于2001年至2002年该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建设,造成该工程共计超出报建审批面积5149平方米。广州市规划局决定对住友公司就
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启集团)签定了《住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554.17万元的价格受让住友公司90%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后,经公司与城启集团协商,于2005年3月1日双方签定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对于股权转让后,因住友公司在转让前的违规、违法、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不可预见事项所导致的经济赔偿以及财务损失,城启集团愿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在得知住友公司受处罚的事件后,立即就该事件与城启集团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赔偿职责。城启集团同意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并作出以下承诺:对于公司在穗规决[2005]63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的因住友公司股权转让以前违规行为的处罚所产生的经济赔偿以及财务损失,城启集团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城启集团将于规定时间内为住友公司代为支付此笔罚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