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600071)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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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6: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半年度报告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公司四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陈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健,会计主管人员贺沛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其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本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轻工”)的通知:上海轻工于2004年6月24日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签定了《轻工下放企业交接框架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上海轻工将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63.043%的380,539,645股国家股下放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以上股权的下放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公司于200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及上交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两个1000万”的市民安居房改造工程,由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公司佳木斯路2号地块(地籍编号为杨浦区296街坊16丘,土地面积为15539平方米)。 经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等多次协商,遵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考该房地产的帐面价值3663.4万元,公司以总价人民币5117万元出让佳木斯路2号地块,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促进和提高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该事项已于2005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董文健 会计主管人员: 贺沛玲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国强 二OO五年八月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