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行政处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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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6: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7.2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发来的穗规决[2005]63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经广州市荔湾区规划分局以穗规(荔)建字[2000]181号、穗规(
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拥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签定了《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554.17万元的价格受让住友公司90%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后,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本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于2005年3月1日双方签定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对于股权转让后,因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转让前的违规、违法、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不可预见事项所导致的经济赔偿以及财务损失,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近日本公司在得知住友公司受处罚的事件后,立即就该事件与城启集团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赔偿职责。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并作出以下承诺:对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穗规决[2005]63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的因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以前违规行为的处罚所产生的经济赔偿以及财务损失,城启集团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城启集团将于规定时间内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住友公司代为支付此笔罚款。 虽然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后,公司经营班子为了避免风险做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也得到了公司实际控股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维护与支持,避免了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对于此次处罚,公司现任领导班子表示将以此为深刻教训,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自身以及下属公司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经营班子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