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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6: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5年8月5日发出的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先生、吴亚德先生、张荣兴先生
、李景奇先生、王继中先生、林向科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李志正先生、潘启良先生、黄金陵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赵志?先生、张杨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张志学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杨海先生、独立董事潘启良先生以及李志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陈潮先生、易爱国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可发行融资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提交200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任何两名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该等融资券将向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关于召开本公司200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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